设备房里摆着桌椅,光纤被剪断放在一旁
东南网3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文黄孔瑜/图)“我们小区好几户人家,电视信号都断了。”昨日,家住福州仓山区仓山万达广场写字楼C区的林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小区不少人家的有线电视信号都被切断,导致电视无法收看。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看到已有福州广电网络工作人员在现场。“我们想要进去维修,可小区物业人员不让我们进去。”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21日中午广电网络就接到用户反映,称仓山万达写字楼C区多户用户电视无法收看。维护人员巡查后发现,在该小区内的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中,广电网络的光纤被人为剪断,造成附近1200户人家电视无法收看。而在工作人员准备维修的时候,却遭到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福州顺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挠。
广电网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设备间在小区规划设计的时候就是专供广电网络使用的,用于存放相关设备。“这间房间原本只有我们工作人员有钥匙,可今天开门的时候却发现锁被换了。”
为了维修设备,工作人员找来开锁公司开锁。门锁打开后,记者看到设备间里有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正在睡觉,被剪断的光纤则堆在一边。除了设备被人为破坏,记者还看到在设备间的墙壁上悬挂着物业的规章制度,柜子中也存放着物业公司的排班表。“我们怀疑,物业公司为了占用我们的设备间,故意把光纤剪断。”一位广电网络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物业负责人都在外地,是何人剪断光纤他们也不清楚。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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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万达C区物业剪断广电光缆 居民看电视受影响
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被物业改造成办公室,剪断的光缆放在角落。
福州新闻网3月23日讯 小区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竟被物业公司占用作为办公场所,广播电视光缆还被剪断,上千户居民观看电视受影响。这件事发生在仓山万达广场C区SOHO内。对此,当事方福建顺欣物业公司(以下简称顺欣公司)未予正面回应。
事件:
电视信号中断
原来光缆被剪
前日中午,福建广电网络客服专线96311陆续接到用户反映,仓山万达广场C区从20日晚开始电视信号中断,要求尽快修复。
福建广电集团福州分公司随即组织人员对周边广播电视线路进行检查,于前晚8时许找到了故障点——仓山万达广场C区2号楼一层的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我们的维修人员到场后惊呆了,因为设备专用间竟然被改造成办公室,原本放在里面的36芯光缆被剪断。”广电部门一名负责人说。因为设备专用间隔壁就是小区的消防监控中心,可能是为了工作方便,管理该小区的顺欣公司将约10平方米的设备专用间改造成办公室提供给保安使用。
发现这一情况后,维修人员立即报警。然而,即使民警赶来处理,小区保安还是以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为由阻止维修人员修复光缆,并将维修人员赶出设备专用间,要求第二天上午再来。
昨日上午,广电部门工作人员依约前来处理此事,相关领导也赶来与顺欣公司进行协商,向对方说明事件的严重性。然而,顺欣公司的负责人未出面,在场的保安仍旧阻挠维修人员修复光缆。更让广电部门工作人员意想不到的是,对方不仅没有归还设备专用间的想法,反而要求广电部门将光缆移走,双方僵持不下。
现场:
设备专用间成办公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现场。走进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里面摆放了2张办公桌和2个柜子,中间摆放了一张沙发和一个茶几,墙上还装了空调,广播电视光缆则丢在一个角落里头。维修人员指着被剪断的光缆说,直接损失为5000元左右。“可能是他们觉得这么一大捆光缆放在这碍事,所以才剪断的,但这本来就是我们的设备间啊。”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维修人员觉得难以置信。
顺欣公司一名保安留在现场盯着广电部门工作人员的动向,他自称刚调来没多久,不太清楚具体情况。而在4号楼2楼的物业处,记者只见到一名值班人员,对方称周末领导不办公。由于没有负责人出面回应,记者无法得知顺欣公司是出于何种目的占用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
“因为无法修复光缆,目前万达广场有将近1200户居民观看电视受影响,客服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工作人员说,用户不知道其中的缘由,还认为是广电部门不作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介绍,该设备专用间平常并没有专人值守,一般只有在检修故障时才会进入。
律师:
破坏广电设施违法
据广电部门介绍,仓山万达广场C区广播电视设备专用间是小区配套建筑设施,是由规划部门统一设计的。将来随着用户的增加,专用间内还将添加其他设备,因此绝不容许他人侵占。记者了解到,顺欣公司是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接管仓山万达广场部分区域的物业服务,包括B区住宅与C区SOHO。
“广播电视设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有律师表示,2011年施行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如果截断、损毁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动,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另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