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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痊愈出院却回不了家 家属多不愿接回

2015-03-20 09:28:31 郑起英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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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0日讯 昨天,一名曾经的精神病患者,被精神病人疗养院“丢”到社区,而其监护人又不愿再管。现在这名被“丢”下的人情况如何?其监护人是否涉嫌遗弃?像这种监护人不愿管的例子,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该由谁出面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困扰着不少人。

现状:

被“丢”者重回疗养院

曾经的精神病患者老林被“丢”回社区,社区里的人并不担心其是否真的好了,而更关注谁负责其生活起居的问题。“难道社区还得派出专人来服侍?”这个问题,昨天得到了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林再次被送回了精神病人疗养院。原来,是社区方面报了警,警方把老林再次送到了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疗养院方面告诉记者,他们不得不再次接收。

昨天,记者采访了台江区民政局和台江区疾控中心,了解到,目前瀛洲街道已就此事起动了“三无”人员的支助程序。台江区民政局表示支助申请者2000元,而台江区政法委也已答应支助5000元。台江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街道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疾控中心也会在职能范围内给予支助。

律师:

监护人未涉嫌遗弃罪

老林被“丢”给社区前后,作为其监护人的弟弟却不管不问。有市民谴责其弟弟的做法不妥:怎么能致亲人于不顾?还有不少人甚至问,其弟弟是否涉嫌遗弃罪?

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成梁律师介绍说,通俗地说,遗弃罪是指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义务的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达到性质恶劣的程度,在刑法上给予一种制裁的行为。其前提是家庭成员要有这种能力,如果没有,比如一方的生活也十分困难,无力履行这种义务,便很难在刑法上给予责难。

陈律师说,一般来说,父母不抚养孩子可以作为遗弃罪的一个组成要件,但是弟弟妹妹不赡养哥哥姐姐,许多人认为其没有赡养义务,不可能构成。但实际上,有赡养能力并成为监护人的弟弟妹妹如果遗弃兄姐,还是有可能构成遗弃罪的。

疗养院:

精神病患者痊愈

监护人多不愿接走

昨天,记者再次采访了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院长周锋。周院长说,事实上,像老林这样的情况绝非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以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来说,全院目前有300多名住院者,都是以精神病人的名义住进来的。住院最长的甚至达到30多年。

这300多人中,已经痊愈的有一半左右,但相关家属或监护人都不愿把他们接回去。

周院长分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现在这些人绝大部分的住院费都是从医保出,而监护人每个月只出几百元。不排除一些监护人不愿让这些曾经的精神病人分享父母或是别人遗留给他们的财产,因此就干脆把他们扔在医院了。

支招:

帮助精神病人

各部门都有责

记者了解到,针对精神病人,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多方联动机制。具体而言,就是主要由精神病人所在的街道、县(区)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公安等多方合作,又相互分工的机制。

卫生部门:其职能就是在治疗上提供支助。只要街道上报,其应在精神病人的用药以及住院等方面提供支助。

公安部门:如遇精神病人,应出面予以制止并送往相关的治疗或疗养机构。

民政部门:如果遇到精神病人没有家属,没有监护人,或是这些人不管的情况,民政部门就得管。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民政部门依职责给予相应救助。

街道方面:职责最为重要,不但要调查列明所在街道有哪些精神病人,病状如何,还要根据病人不同的现状,或以“三无”人员向民政部门提出支助申请,或是配合公安机关把这些精神病人送往相关的治疗或疗养机构。

(福州晚报记者 郑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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