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猥琐男多次与13岁幼女发生关系 致其怀孕
2015-03-20 08:1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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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42岁的送气人员王某,在其出租屋内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在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17岁的四川男子郑某,在其出租屋内也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2014年8月,小花的父母发现小花肚子大了起来,经询问才知道自己的女儿长期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怀孕,遂向福州仓山警方报警。 仓山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郑某、谢某、张某和王某。仓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4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且小花均称是自愿的。怀孕流产后,经DNA鉴定,胎儿的生物父亲是52岁的谢某。 经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王某、郑某在明知小花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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