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4猥琐男多次与13岁幼女发生关系 致其怀孕

2015-03-20 08:1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42岁的送气人员王某,在其出租屋内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在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17岁的四川男子郑某,在其出租屋内也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2014年8月,小花的父母发现小花肚子大了起来,经询问才知道自己的女儿长期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怀孕,遂向福州仓山警方报警。

仓山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郑某、谢某、张某和王某。仓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4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且小花均称是自愿的。怀孕流产后,经DNA鉴定,胎儿的生物父亲是52岁的谢某。

经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王某、郑某在明知小花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