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4猥琐男多次与13岁幼女发生关系 致其怀孕

2015-03-20 08:1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42岁的王某是一个送气工,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间,他在明知阿丽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17岁的四川男子郑某是阿丽的老乡,住在阿丽的暂住处附近。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他在明知阿丽就读小学六年级、年仅13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2014年8月,发现女儿怀孕后,阿丽的父母带着阿丽向福州仓山警方报警。仓山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郑某和谢某、张某、王某。

检方打算聘心理专家为女孩“疗伤”

检方介绍,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四犯罪嫌疑人均系分别与阿丽发生性关系,且阿丽均称系自愿。阿丽引产后,经DNA鉴定,胎儿父亲一方系谢某,对谢某应建议酌情从重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与阿丽发生关系的时间有的持续到2014年,但由于2013年10月30日后被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此时间之后发生性关系由于是自愿,故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王某、郑某在明知阿丽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各自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郑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该案审查起诉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考虑到少女和其家人很可能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急需心理辅导,检方特派出专人与其保持长期沟通,并打算聘请心理专家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同时,检方说,家长也该多花些精力关注孩子的内心感受,在孩子面前以正面的情绪继续正常的生活,给孩子以足够安全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