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猥琐男多次与13岁幼女发生关系 致其怀孕
2015-03-20 08:1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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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王某是一个送气工,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间,他在明知阿丽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17岁的四川男子郑某是阿丽的老乡,住在阿丽的暂住处附近。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他在明知阿丽就读小学六年级、年仅13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2014年8月,发现女儿怀孕后,阿丽的父母带着阿丽向福州仓山警方报警。仓山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郑某和谢某、张某、王某。 检方打算聘心理专家为女孩“疗伤” 检方介绍,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四犯罪嫌疑人均系分别与阿丽发生性关系,且阿丽均称系自愿。阿丽引产后,经DNA鉴定,胎儿父亲一方系谢某,对谢某应建议酌情从重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与阿丽发生关系的时间有的持续到2014年,但由于2013年10月30日后被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此时间之后发生性关系由于是自愿,故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王某、郑某在明知阿丽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各自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郑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该案审查起诉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考虑到少女和其家人很可能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急需心理辅导,检方特派出专人与其保持长期沟通,并打算聘请心理专家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同时,检方说,家长也该多花些精力关注孩子的内心感受,在孩子面前以正面的情绪继续正常的生活,给孩子以足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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