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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出让仓山区五幅地块 晋安区拟征收一块集体土地

2015-03-20 07:15:33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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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5-09、10、11、12、13号位置示意图

东快讯(记者 黄弘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今天发布公告,将出让福州市区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全部位于仓山区。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时间定于2015年4月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每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的,则取消该宗地拍卖活动。

宗地2015-09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南侧,乌龙江北侧,帝封江项目地块二,土地面积162087.1平方米(合243.13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根据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容积率为1.0以上,1.585以下(含1.585),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704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70000平方米。不得建设低层住宅。建筑密度29%以下(含29%);绿地率30%以上(含30%);出让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起始价116100万元。

宗地2015-10号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南侧,乌龙江北侧,帝封江项目地块三;土地面积130773.4平方米(合196.1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容积率应为1.0以上,1.804以下(含1.804),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35960平方米。不得建设低层住宅。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为86300万元。

宗地2015-11号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南侧,乌龙江北侧,帝封江项目地块四;土地面积140582.3平方米(合210.87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容积率应为1.0以上,1.864以下(含1.864),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2120平方米。不得建设低层住宅。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为9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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