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缩水”退费遇麻烦 律师称双方都有责任
2015-03-17 17:34:1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随后,阮小姐向培训公司老板提出退款。“开始老板答应得很爽快,表示愿意退还剩余学费。”阮小姐说,但眼看几个月过去了,老板并没有退款,3月6日,她再次致电老板,得到的答复是:“学费已全部预支给老师,要找老师索要退款。” 15日下午,记者致电该老板,他说完“明天还款”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就此事咨询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李律师表示,双方对此事都有一定责任。“对方提供了服务,但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无法去上课,所以消费者也有责任。”另外,网页上的广告宣传属双方的约定,培训班应按广告内容提供服务。 李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培训班前应先看清办班单位的资质,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将学习内容、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在协议上明确标出。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林晗) |
相关阅读:
- [ 12-02]仙游榜头:从事烟花爆竹工作?先上一堂安全知识培训课
- [ 08-27]永安发电公司开办公文写作培训课程
- [ 07-30]暑期培训课奥数仍受宠 家长称不为升学为上重点班
- [ 05-07]上杭县把安全生产列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
- [ 01-16]培训课讨论太激烈 学员打人一巴掌被罚5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