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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交警昨在二环铜盘路口共查处20辆超标电动车

2015-03-17 07:35:15 李欢腾吕诚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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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暂扣超标电动车

东快讯(记者李欢腾吕诚通讯员榕警鼓交综文/图)“超标电动车三环内禁行,何况你还占用机动车道,还狡辩什么。”昨日下午3点左右,鼓楼交警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在二环铜盘路口拦停一部超标电动车。据统计,昨日共查处20辆超标电动车,目前暂扣在黄山的停车场内,车主需带电动车相关票据到窗口进行处理。

“我就是刚从那边过来的,这都要查啊。”昨日下午3点10分左右,一超标电动车骑手面对交警的执法辩解道,但执勤交警很快向其表明,他所骑的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在市区三环内是明令禁止进入的,同时,骑手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最终,听到民警的说明后,该骑手只能接受警方的处理,警方在开完单据后,将该车进行了暂扣。

“超标电动车的扣留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60天。”据警方介绍,当超标车扣留后,当事人如能及时接受处理,且车辆具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警方将核实后依法退还。如果无有效合法来源具有盗抢嫌疑的,将由公安机关以治安案件警醒立案,调查后依法予以处理。据记者观察,在昨日的执法过程中,部分超标电动车骑手是知道相关规定的,但却存在侥幸心理。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今年1月1日《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正式实施,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范围今起扩大至整个五城区。驾驶超标电动车进入五城区的,一律按200元处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电动车进入五城区的,处50元罚款。另外,七县(市)辖区所有道路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即至2017年7月31日,超标电动车在七县(市)辖区道路行驶处以100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上路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将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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