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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历藏公司非法吸储达上亿元 两任老总被判刑

2015-03-14 09:58:0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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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 福州历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历藏公司”)打着高额回报的旗号,非法吸收了数千人高达上亿元的投资。该公司两任老总杨某某和丁某某虽然任期都不长,也没有实际控制公司,但仍构成犯罪。

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李某某(另案处理)受王某某聘用,担任广州历藏公司总经理。在此期间,他于2010年1月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福州历藏公司。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福州历藏公司开始以投资“9577便利店”“惠民三期”“可转换债券”等项目可以获得年18%到22%的分红利益,并辅以兑奖、参加各种旅游等诱饵,大肆对外宣传,吸引了2725人进行“投资”,总金额达1.7262亿多元。

这些资金均按李某某的要求,汇入其指定的广州历藏公司使用的有关账户,并被用于“惠民广场”“童车校车”“9577便利店”等项目的建设,后被用于返还“投资”客户的分红及回拨给福州历藏公司用于公司运营。

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16日,杨某某担任福州历藏公司总经理。其间,该公司以投资“9577便利店”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599亿多元。杨某某通过李某某的“奖励”,取得非法所得30万元左右。

2012年7月,丁某某接替杨某某,担任福州历藏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同年8月1日案发,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179.8万元。丁某某通过李某某的“奖励”,取得非法所得6万元左右。

案发后,丁某某、杨某某先后投案。

该案审理过程中,丁某某和杨某某都坚称自己无罪。杨某某辩称:他在任职期间并不知晓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只是应聘制总经理,并无实权,所有公司运作文件、财务凭证都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签字方可有效。

丁某某更觉得自己无辜,辩称:福州历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某。他代理总经理仅上任十几天,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本就不清楚。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丁某某在先后受聘担任福州历藏公司总经理期间,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历藏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的指使,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案发后,他们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丁某某参与作案仅15天,时间短,犯罪情节较轻,二审期间自愿退出非法所得及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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