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刘维 张艺芬)四川男子唐某伙同他人多次到长乐一鳗鱼场疯狂偷盗鳗鱼680公斤。日前,唐某因犯盗窃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5月16日晚,唐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由唐某驾驶其小车,并携带网状蚊帐、编织袋等窜到罗联乡,爬墙进入被害人潘某的鳗鱼场,盗走养殖池里的欧洲鳗鱼160多公斤。之后,唐某以同样的手段三次盗走该场欧洲鳗鱼520多公斤。 今年5月4日,唐某准备第五次盗窃鳗鱼时,被民警抓获。案件在办理中,双方对盗窃鳗鱼数量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潘某陈述被偷盗3502公斤,而唐某供述偷盗680公斤。 为还原事实,公诉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将鳗鱼装进唐某所驾驶车辆的后备厢,以此来测定所偷盗的鳗鱼数量。 根据盗窃当天鳗鱼的收购价格,认定本案的盗窃金额为人民币8万多元。经长乐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相关阅读:
- [ 03-13]台湾无业男靠盗窃变土豪 住600万新房、开奔驰
- [ 03-13]福清发生特大入室盗窃案 除夕夜被盗500万元财物
- [ 03-12]福清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
- [ 03-11]醉酒男深夜入室盗窃 结果瘫睡床边被抓获
- [ 03-11]两会特写:汪毅夫论两岸关系连讲十故事
- [ 03-08]福州:元宵夜蒙面男入室盗窃 偷走电脑配件价值十几万元
- [ 03-05]男子两次溜进超市 偷30斤羊肉顺手带走开心果
- [ 03-04]福州查获33辆赃车 首批19辆电动自行车返还失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