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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市民注意 已拆封商品能“7天无理由退货”

2015-03-13 08:45:13 钱嘉宜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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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商家为“退货”设前提

尽管法律也未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需商品未拆封,但许多网店乃至电商还是抓住了这个“前提”大做文章。

1号店规定:“若商品能够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如有)齐全的,则自商品收货之日起,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亚马逊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规定:“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

与此同时,网店多以是否影响2次销售为可否退货的底线。经营了3年服装网店的小晶表示:“一些顾客拆走了服装吊牌,如果让他们退货,那么下一位买主的利益必然受到影响。”

专家解读:

新规杜绝商家通过繁复外包装耍花招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5日将要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同时,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去年颁布的《消法》,最大亮点就是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往往在包装问题上做文章,拒绝履行。此次《办法》明确提出,电商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实际上是对新《消法》的进一步补充。

段建平认为,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只能通过拆封包装来检验商品是否完好,因此,给消费者设置过高的退货门槛不符合实际操作,只要是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应当认定为商品完好,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办法》实际上是对电商的‘倒逼’。‘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也是为了杜绝商家通过繁复的外包装在退换货问题上耍花招,迫使商家推出更加适合验货、更为轻便的外包装,对降低消费成本大有裨益。”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钱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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