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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遭挖山毁林取土 部门介入

2015-03-12 10:51:13 陈钦祥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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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 在福清市城头镇南田村,有人未经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肆意挖山毁林取土,当地镇政府立即予以叫停。本报的报道引起福清市检察院及福清警方的重视,事发后,两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日前该案已经立案侦查。

据介绍,经福清市检察院查明,福清市城头镇南田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未经审批遭挖山毁林取土,经鉴定,该林地属于国家级三级保护国防林,被取土面积总计6.1亩,立木蓄积量总计3.4立方米,该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高度重视该案件,日前已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据介绍,根据林业的相关规定,破坏5亩以上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构成犯罪,而薪炭林、经济林、一般用材林等破坏10亩以上也构成犯罪。

新闻回顾:

福清一水源地附近有人毁林取土 取土点未经批准

福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遭挖山毁林取土 部门介入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发现另一取土点又在非法取土,一载满土的货车正开出来。

【现场走访】

有人毁林取土

1月19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村民陈先生的带领下来到南田村。前往东皋水库的路上发生了一起小车祸,一整排20多辆满载土石的渣土车堵在路上,渣土车前方均写有“元洪开发区四路项目”、“宇邦二期填方项目”。

“这些渣土车都是在那个非法取土点拉上土石,然后运往元洪开发区。”陈先生说,这个取土点已经非法取土近两个月了。

记者来到毁林取土点,在其旁边立有一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石碑,记者看到有一部挖掘机正在作业,两部渣土车正在装车。看到记者拍照,两名男子迅速跑过来要求记者删除照片,记者表明身份后一男子还出口威胁,并准备开车堵路。为了避免起冲突,记者只好绕路回福清市区。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取土点现场,在上次的取土点未发现有人在作业,但与其相邻的一个山地上又有人在毁林取土,一台挖掘机在现场作业,一辆装好土的货车正开出来(如图)。

【村民举报】

至少取土10多亩

卖到元洪投资区

“有人在这两个非法取土点至少毁林取土10多亩,每立方米的土大概卖2元,一车渣土就可以卖80元左右,这些土方主要被人卖到元洪投资区一些项目工地上用来填土。这些山地上之前曾有养猪场,一下大雨,一些废弃的‘黑土’就会流到东皋水库,进而会污染到我们的饮用水源。东皋水库是城头镇五六万人饮用水的主要水源,这要是被污染了,后果不堪设想。”村民陈先生说,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让城头镇人可以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城头镇政府】

取土点未经审批

确属非法取土

随后,记者来到城头镇政府采访。该镇党政办主任表示书记在开会,镇长也没空,便给了记者该镇分管林业的陈副镇长的联系方式。

陈副镇长告诉记者,南田村的取土点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属于非法取土,之前他们曾要求森林公安查处过。“这是个别村民的非法取土行为,我再联系森林公安前去查处。”

【森林公安】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禁止毁林取土行为

昨日下午,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陈局长告诉记者,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毁林取土行为。“去年12月9日,我们森林公安曾查处过南田村一起违规毁林取土案,对毁林的涉案人员张某作出62607元的处罚。”

记者在上述案子的鉴定书上看到:张某毁林取土面积3133.35平方米(约4.6亩),损毁111株相思树,林地的经营类型为国防林。

陈局长还表示,根据林业有关规定,破坏5亩以上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将构成犯罪,而薪炭林、经济林、一般用材林等破坏10亩以上也会构成犯罪。“我们将马上派人到现场调查,若构成犯罪,森林公安将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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