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禁止毁林取土行为 昨日下午,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陈局长告诉记者,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毁林取土行为。“去年12月9日,我们森林公安曾查处过南田村一起违规毁林取土案,对毁林的涉案人员张某作出62607元的处罚。” 记者在上述案子的鉴定书上看到:张某毁林取土面积3133.35平方米(约4.6亩),损毁111株相思树,林地的经营类型为国防林。 陈局长还表示,根据林业有关规定,破坏5亩以上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将构成犯罪,而薪炭林、经济林、一般用材林等破坏10亩以上也会构成犯罪。“我们将马上派人到现场调查,若构成犯罪,森林公安将会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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