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部门入驻市民服务中心 共有业务新旧窗口都能办

2015-03-11 07:52:08 柳丹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 市市民服务中心启用至今,已为市民办理各类事项约5万件。对于市委、市政府倾力打造的这个“市民之家”,前来办事的市民纷纷点赞。不过,对于中心的新窗口和部门的旧窗口有什么不同?哪些事项可以通办?市民所知不多。为此,记者进行采访。

据介绍,市市民服务中心是以五城区市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吃穿住行、安危冷暖涉及事项便捷办理的平台。集中于此的事项,全部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窗口本身的服务对象就是普通市民,原来部门窗口的所有业务事项都入驻到市市民服务中心。

不过,有些部门的原事项中,与本市市民没有关系,或需要现场查看、检测的项目,仍然保留在旧窗口。例如,出入境管理处窗口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后,将市民办理新证和补、换发证件,办理港澳签注,办理赴台签注等24项业务“搬”进来,而外国人在榕居住、台籍同胞在榕居住等手续,只能到原来的窗口才能办。车驾管窗口和高速交警等窗口涉及的需要现场查看、现场验车监测等事项,也只能在原窗口办理。

由于入驻部门与所属部门有专网连接,入驻窗口和部门窗口的共有业务,市民在两类窗口都可以办,可选择就近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求,部门窗口在办理这些事项时,必须以市市民服务中心的标准操作。所以,市民办理共有事项时所需要携带的材料、环节、时限都一样。市民办事前,可以登录市市民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是官方微信查看办事指南。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