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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机关打造三个基地预防未成年刑事犯罪

2015-03-09 07:42:52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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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9日讯 为偿还银行借款,小朱伙同汽车美容店务工的小康共谋抢劫。为抢劫轿车,两人将毛某诱骗至偏僻村庄,最终抢走其轿车并将毛某杀害抛尸污水池。沉迷网络游戏的小巴与小图共谋行窃,两人驾驶电动摩托车沿街寻找对象伺机下手,在对陈某实施扒窃时被其发现,两人围殴陈某,并拔刀捅刺陈某致其死亡。

小朱、小康、小巴、小图均未满18周岁,类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仅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案件的冰山一角。“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无知且残暴。”福州市检察院未检处的刘检察官介绍未成年犯罪特点时说道,“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为初中或小学学历,缺乏法律教育,对自己所犯罪行会带来何种后果毫无概念。”

2014年,福州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6件6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264件436人,相对不诉42人,附条件不诉26人。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刑事犯罪,福州市检察院深入校园、社区、少管所,积极打造“零犯罪”校园基地、亲子普法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三个基地,开展法制讲座、普法竞赛、图片展等常态化送法进校活动200多场,亲子互动普法活动100多场,失足青少年后续帮教工作100多次,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点睛:

《刑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王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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