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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转让费让健身卡"休眠" 业内:收费是潜规则

2015-03-09 06:57:4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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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对于健身行业收取转让费的行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表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告知转让健身卡所需要的手续费。商家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如若商家表示已经告知,那么应该举证来证明事先已告知,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转让健身卡要收取转让费,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对消费者来说有些不公平。”周元强说,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消费者只需要通知商家要转卡就行。

对于商家收取转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省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因为转卡、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另外,因消费者主题的变更使得商家损失了一位潜在客户,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损失对等。

该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办理此类健身卡等预付卡时应慎重,向多个同类商家咨询后再做决定。消费后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这类消费纠纷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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