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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少女玩“陌陌”酒后遭强奸 两男获刑

2015-03-07 10:41: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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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朱敏敏 通讯员 林辉) 只因心情不佳,花季少女阿梅(化名),通过“陌陌”认识了网友,后应邀同去K歌排解郁闷,不想却遭人强奸。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该案,刘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检方介绍,去年5月22日,刚满18岁的阿梅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吵。为了排解不快,当天她欣然接受刚从“陌陌”上认识的网友刘某的邀请,双方见面后发生关系。

次日晚上,阿梅和刘某共同在闽清县城的一家KTV唱歌。喝了十来听啤酒后,阿梅觉得头晕,提出要回到她住的宾馆休息。没多久,刘某就敲门进入了阿梅的房间,两人再度发生关系。

之后,刘某离开了宾馆。他在宾馆楼下碰到了之前一起唱歌的朋友刘某某。“你要不要也玩玩?”刘某某欣然同意。刘某便将朋友刘某某带进了宾馆。刘某再次敲开阿梅的房门,刘某某进入宾馆房间后,刘某随即离开。

后刘某某对阿梅动手动脚。阿梅不愿意,但最终刘某某不顾阿梅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案发后,阿梅打电话向好友哭诉遭遇,并在好友的帮助下报警控告刘某和刘某某。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刘某与阿梅发生关系有违背阿梅的意愿,属于自愿,但刘某某违背阿梅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主动将刘某某带到阿梅的房间内,为其实施强奸提供了帮助,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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