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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区警方今起交巡分离 交警不再承担道路巡逻任务

2015-03-07 07:44:0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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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区警方今起进行交巡分离

交警部门完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不再承担道路巡逻任务

派出所重点承担治安工作,市民遇交通事故仍可拨打110

□东快记者李欢腾郑旭光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天早上7点,福州市各城区交巡警大队将开始进行交巡分离,其单位名称也将在不久后变更为交通警察大队,承担相应的交通管理职能,巡逻职能则划归特警部门。此举意味着“交巡警”这个名字将退出历史舞台。此外,城区各派出所将不再承担交通管理职能,重点负责各辖区治安问题。

目前,漳州、莆田等设区市的交巡分离工作已经展开,其中漳州市警务改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莆田市也已经在两个城区成立交通警察中队,相关的交接工作仍在进行中。

“交巡警”将退出历史舞台,预计4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据记者了解,2002年底,为盘活交警、巡警和派出所的警务资源,我省决定实行交警、巡警、派出所警力“三警合一”,2003年开始试点。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车辆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逐渐增多,在事故处理中,往往会出现派出所和交巡警大队共同处理一起事故的现象,由此造成了一定的警务资源浪费,部分辖区派出所出现警力不足的情况。交巡分离慢慢成为一个趋势。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警方了解到,关于福州警方实行交巡分离的方案,已下发至各区域职能部门,今天上午7点正式开始交巡分离的相关事务。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此次实施交巡分离,旨在加强城市交通专业化管理,优化我省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其主要内容包括,将市、县公安机关交巡警支队、交巡警大队的巡逻职能划归特警部门负责,交通管理职能则由交警承担,并将市级及以下交巡警部门统一更名为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警察中队。农村地区由派出所承担交通管理职能的现行方案不做调整,省、市、县三级交警部门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职能。预计相关工作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

东南快报记者从漳州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漳州市城区内的四个区交巡警大队已经完成交巡分离,并更名为交警大队,主要承担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管理等交通管理职能。同时,在市区内的国道所属辖区成立交通警察中队,负责国道及辖区内的交通管理。而县级部门目前仍具有原有的管理职能。

此外,莆田市的交巡分离实施方案,以荔城区和城厢区的两个公安分局为主,分别成立城区交通警察中队,并对相应的职能进行划分。3月1日,莆田市新的道路交通勤务机制正式实施,两个城区交通警察中队也已成立。目前,相应的交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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