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泼汽油想烧死协警 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4年
2015-03-06 08:23:2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3月6日讯 听说协警准备扣下自己所骑的未经年检的摩托车,福清男子王某某竟将汽油泼在对方身上,并准备点火烧死对方。日前,这名蛮不讲理的男子被福清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4年5月15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港头派出所民警游某某与协警郭某某在港头镇白玉街十字路口拦住王某某,检查他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证,发现该车超期未年检,准备扣押车辆。 王某某火冒三丈,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驾驶座旁的工具箱里拿出作为该车燃料使用的瓶装液体,突然往郭某某身上泼,并取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放在郭某某身上连续按了两三下。他嘴里喊着:“我今天就是要烧着和你一起死。” 因王某某忘记将打火机的盖罩打开,液体没有被点燃。郭某某闻到自己身上有浓烈的汽油味,慌忙挣脱跑开。王某某追着继续用液体燃料泼郭某某,民警游某某看到后跑上来喝止。 王某某并没理会,继续往郭某某身上泼燃料,游某某的身上也被泼到。 之后,王某某被几个在场的民警一起按倒在地。王某某在地上拼命反抗,还咬伤了一名民警的手指。 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对郭某某等人所泼的液体为芳香烃。 案发后,王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郭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相关阅读:
- [ 02-28]福州女子被人泼汽油烧伤续 行凶者曾两度泼汽油
- [ 02-26]福州女子疑因拒绝男性朋友邀约 被人泼汽油烧伤
- [ 02-26]疑因拒绝男性朋友邀约 一女子被人泼汽油烧伤
- [ 01-27]厦门多位城管被泼汽油烧伤 同安1名违建者被刑拘
- [ 01-09]城管查“黑气”被泼汽油 男子见城管报警后逃离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