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公司老板购6174条公民信息 拓展业务获刑
2015-03-05 15:30:5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3月5日讯 为了拓展保健品销售业务,竟然大量购买公民的个人信息,闽清人余某某为此付出了代价。日前,他被晋安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9月10日,余某某为拓展公司销售业务,以1000元的价格在网上向他人购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储存于自己公司的电脑内。然后,他利用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销保健产品。 同年10月17日下午,公安机关对余某某开在晋安区的成人保健品销售公司进行检查时,从他所使用的电脑中发现了大量的顺丰速运面单图片。公安机关从电脑主机D盘内提取到无重复的顺丰速运面单图片总计6174张。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174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预缴罚金,且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相关阅读:
- [ 03-05]保健品公司老板购6174条公民信息 拓展业务获刑
- [ 01-06]男子百余QQ群里揽生意 倒卖40余万条公民信息被捕
- [ 08-09]中国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宣判 聚焦
- [ 06-25]泉州一科技公司股东购数万条公民信息 群发广告获利
- [ 12-02]斯诺登曝澳洲情报机构与盟友共享本国公民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