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不愿意 妻子当庭报警:丈夫吸毒
2015-03-03 08:21:4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 2月28日,福州三叉街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法院内有一名吸毒男子。民警马上赶到法院,发现庭内正在审理一起自诉离婚案件。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报警的林女士正是该起离婚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她所说的吸毒男子,正是其丈夫赵某。 27岁的林女士与其同龄的赵某于2010年结婚,育有一子。2013年,赵某染上毒瘾,林女士于2013年、2014年两次举报其吸毒,并将丈夫送进了拘留所。今年初,林女士与赵某协议离婚不成后,将离婚事由诉上法庭。2月28日开庭当天,双方在法庭激烈争执后,赵某依旧当庭表示不愿意离婚,林女士则电话报警,举报丈夫吸毒。 随后,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尿检,但未检测到毒品成份。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林毅) |
相关阅读:
- [ 12-30]重病女子“逼”夫离婚 丈夫执子之手不离不弃
- [ 11-25]妻子要离婚 丈夫用刀刺穿手掌钉在办公桌上
- [ 11-22]女子以为丈夫服刑就算离婚 丈夫出狱后控其重婚
- [ 11-14]妻子扬言要离婚 丈夫怀疑被带绿帽打死妻子(图)
- [ 08-27]夫妻闹离婚丈夫挟持两岁亲子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