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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遭质疑 未悖逆相关法律法规

2015-02-28 11:25: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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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28日讯 “我有两张明晚《冲上云霄》的电影票,您需要吗?”昨日,市民黄女士在影院售票处当了回“黄牛”,看到有意向观影的市民就上前询问。原来,她在网上购买了电影票,因临时有事无法观看,影院不予退票,黄女士无奈才出此下策。

记者调查:

多家影院均拒绝退票

“没看过的电影票为什么就不让退呢?”黄女士十分疑惑,票尚未使用,离播映时间还有一天,影院拒绝退票不合情理。昨日记者对多家影院退换票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海峡影城、横店影城等多家影院的自动取票机上,记者均未找到退票模块,拨打客服热线,对方均表示:“已出票,无法退换!”而在人工窗口购买的电影票,多家影院的售票员也拒绝了记者的退票请求,称:“确定了场次和座位,出票后就无法退票。”

海峡影城业务部韩主任表示,售出的电影票“原则上”是不能退换的,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走程序,也是可以退的。所谓的“特殊情况”包括自动售票系统或装置出现故障导致的情况和顾客本身的原因。韩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自动售票机上退换也比较困难,程序繁琐,如果碰到节假日则更难处理,“影城方面可以跟第三方总部协调,但预计过程会比较长。”

在横店影城,值班经理金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有明文规定,对于市民临时有事申请窗口退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网络售票方面,费用由网络第三方平台收取,影院方只提供取票服务。至于公司设置这一规定的理由,金经理表示并不清楚,“因为现在影院大多是这么规定的。”

随后,记者拨打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热线咨询,对方告知,电影票本身有时效性,商家在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比如已经出票,市民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观影,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支持无条件退票。“顾客只能跟影院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也没有办法强求,因为影院设置不退不换的规定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师:只要不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影院可不退换

对于影院普遍存在多年的这一“潜规则”,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给予了解读。他说,市民一旦购买了电影票,就相当于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退换票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但并不是说一定可以解除。只要影院不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的情形,不退换是可以的。

陈律师解释说,对于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如果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的。影院方面有张贴“不退不换”的提示或者出票前口头提醒过,属于提前明示了相关约定,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一服务,表明愿意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因为自身的原因,消费者无法履行合同,经济损失理应由自己承担。

业内人士:今后出台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性不大

火车票、机票都能退,刚买的电影票退不了?不少市民质疑影院设置了行业潜规则,但所谓的“霸王条款”并不悖逆相关法律法规。记者了解到,影院行业存在多年的这一硬性规定可能还要继续延续下去。

记者查阅了国际通行的相关做法,发现电影票的退票制度也各不相同。在韩国,有关部门规定,提前10天以上取消预约应给予全额退款,并按照提前7天、3天、1天分别收取不同额度的抵扣费,当天取消也可以得到10%的退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影票与机票、火车票不同,不涉及到稀缺公共资源分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今后出台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性不大。但从电影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退换票服务,应该是大势所趋。

记者昨日在体验中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影院都不能退票。记者在福州万达影城官方微信上购买了一张影票,随后手机出现了一条购票订单。在放映前一小时,记者点击了退票,当天记者微信钱包就收到了全额票款。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陈贝茜 陈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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