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遭质疑 未悖逆相关法律法规

2015-02-28 11:25: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只要不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影院可不退换

对于影院普遍存在多年的这一“潜规则”,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给予了解读。他说,市民一旦购买了电影票,就相当于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退换票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但并不是说一定可以解除。只要影院不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的情形,不退换是可以的。

陈律师解释说,对于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如果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的。影院方面有张贴“不退不换”的提示或者出票前口头提醒过,属于提前明示了相关约定,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一服务,表明愿意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因为自身的原因,消费者无法履行合同,经济损失理应由自己承担。

业内人士:今后出台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性不大

火车票、机票都能退,刚买的电影票退不了?不少市民质疑影院设置了行业潜规则,但所谓的“霸王条款”并不悖逆相关法律法规。记者了解到,影院行业存在多年的这一硬性规定可能还要继续延续下去。

记者查阅了国际通行的相关做法,发现电影票的退票制度也各不相同。在韩国,有关部门规定,提前10天以上取消预约应给予全额退款,并按照提前7天、3天、1天分别收取不同额度的抵扣费,当天取消也可以得到10%的退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影票与机票、火车票不同,不涉及到稀缺公共资源分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今后出台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性不大。但从电影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退换票服务,应该是大势所趋。

记者昨日在体验中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影院都不能退票。记者在福州万达影城官方微信上购买了一张影票,随后手机出现了一条购票订单。在放映前一小时,记者点击了退票,当天记者微信钱包就收到了全额票款。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陈贝茜 陈铁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