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州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2%
2015-02-28 07:12:3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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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许才芳)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日上午召开。受福州市政府委托,福州市环保局局长孙利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4年福州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2014年福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为310天,优良率为92%,全年共27天超标。2014年福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4.11,在环保部发布的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中福州市排名第七(省会城市、直辖市中排名第三)。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年均值,均达到国家标准(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共有8个城市达标,福州市为达标城市之一)。 2014年,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龙江等三条主要河流功能区达标率为99.2%,优于2013年的97.6%。福州6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区内河水质仍然以有机污染为主,国、省控断面达标率为75%,高于2013年的66.7%。此外,福州市区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7分贝,下辖各县(市)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8分贝,均维持在“较好”水平。 在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方面,2014年度福州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命名。目前,永泰县、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晋安区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区建设技术评估;鼓楼区、闽侯县、连江县通过省级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全市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评估已达50%。 下一步,福州市将争取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2015年底前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制定出台大气污染监督网格化措施,深化火电、钢铁、建陶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机动车污染等,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确保实现福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中“保十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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