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丢失价值699元手机 拾获者索要600元报酬
2015-02-13 09:07: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陈腾健)前天晚上,福州市民林先生在福州鳌峰路的一家电影院看完电影后,遗失一部价值699元的手机,他辗转联系上捡到手机的人后,对方却要他付600元报酬后才归还手机,这让他很是郁闷。 昨天下午,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上了遗失手机的林先生。林先生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六点,他和朋友去鳌峰路的一家电影院看电影,看完电影离开放映厅后,发现自己的红米手机不见了。 “丢失后,手机先是关机,不久之后开机,我就通过短信和对方进行沟通。”林先生说,随后对方终于接听了电话,接听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并要求林先生支付600元报酬后才归还手机。 昨天凌晨,林先生最终同意支付600元钱换取自己的手机,但是对方并未告诉林先生具体的交易时间和地点。“今天再打就关机了。”林先生说。 林先生表示,这个手机是他公司发的,市值为699元,他希望对方尽快将手机还给他,否则他会考虑报警。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告诉记者,捡到林先生手机的人向其索要600元钱作为报酬并没有法律依据,在广义上也是违法的。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财物遭到他人侵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找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侵占金额达到5000元钱以上,将会构成侵占罪。”蔡思斌律师说。 |
相关阅读:
- [ 08-15]男子捡到手机索要800元报酬 女失主愤怒报警
- [ 08-27]归还失物索要报酬有何不妥?
- [ 03-01]应在离职后一年内索要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 08-11]男子自称捡到挎包索要报酬 失主报警将其擒获
- [ 07-09]手机防盗软件帮忙找到失主 对方索要五六百元报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