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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包拿走2000元后还乘客 失主银行卡遭锁定

2015-02-12 09:44:5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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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包拿走2000元后还乘客 失主银行卡遭锁定

  高先生落在出租车上的电脑包

因一时粗心大意,平潭乘客高先生乘坐福清出租车回家时,不慎将电脑包落在车上。虽然后来的哥还了电脑包,但高先生却发现包内2000元现金被拿走,两张银行卡也因被人过多输入错误密码而被锁。

针对此事,双方各执一词。福清华威出租车公司投诉专员称,高先生当时承诺不要2000元现金。但高先生表示,他并没有作出这种承诺,只表示“电脑很重要,钱不重要”。而涉事出租车车长称,当事司机只是临时替班,已将电脑包还给乘客。

乘客:的哥还了电脑包却拿走20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密码被锁

来自平潭的高先生在山西太原搞工程。昨日,他告诉东南快报记者,2月3日凌晨3点左右,他从福清市区乘坐一辆出租车回平潭老家。可到了平潭后,他却将随身带的电脑包落在了出租车上。

“电脑包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以及钱包,钱包内有2000元钱和银行卡等等。”高先生说,他通过查询得知,当天他乘坐的是福清华威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车牌号为闽ATA600。

3日当天,高先生立即从平潭赶到福清,找到福清华威出租车公司。经工作人员联系,终于联系上了闽ATA600出租车的车长。“起先,对方都说没看到电脑包。”高先生说,因考虑到电脑里有工程的一些数据资料,对他很重要。当时他向工作人员强调,“电脑很重要,钱不重要。”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出租车车长称电脑包找到了。“但我拿回电脑包时,发现包内一片凌乱,里面只有电脑,钱包里的2000元现金被拿走。”高先生说,当时他也当场问了车长,可对方称能拿回电脑包就已经很不错了,钱可能是被司机拿走了。

更让高先生气愤的是,他发现自己钱包内的两张银行卡,因为被人输入多次错误密码而被锁住,他只好重新去银行办理了开锁手续。

车长称司机是临时替班,公司投诉专员称给现金是乘客做的承诺

该出租车车长对东南快报记者称,当时经过查找,确实是当班司机捡了电脑包。但当天,这个电脑包已经原封不动地还给乘客。他表示,这个司机只是临时的替班司机,现在已经不干了,他也联系不上这位司机。

福清华威出租车公司的投诉专员傅女士则向东南快报记者证实,当时接到乘客的反映后,她做了多次沟通才找到失主的电脑包。对于2000元现金,她说这是乘客当时自己作出的承诺,当时她也只是负责转告。

针对此事,福清华威出租车公司总经理杨世清则表示,不管司机与乘客之间有何种承诺,根据公司规定,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司机必须无条件归还乘客遗落的财物。

“我们也会作进一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公司将追究车长的责任,扣罚其绩效并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同时还将把司机列入公司‘黑名单’,将来无法再在公司上岗。”杨世清说,此事建议乘客向警方报警解决。

假设承诺后反悔,这钱该还吗?

律师:权利人若知拾得人是谁,拾得人该还

乘客高先生一再对记者坚称,当时自己并没有作出相关承诺,只表示,“电脑很重要,钱不重要。”

那么,假设乘客作出承诺后反悔,这钱该还吗?东南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律师。

陈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拾得人是谁而发出悬赏广告,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陈律师表示,但是,如果权利人知道拾得人是谁,但拾得人不愿意返还,权利人迫于无奈而作出的报酬承诺,即使后来反悔,拾得人也构成侵权,应当有义务给予返还。不返还,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

“像高先生这种情况,就属于后者,司机应当返还现金。”陈律师建议,如果司机拒不还款,高先生可通过法院起诉,拿回现金。

(东南快报记者 陈钦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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