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的哥捡包拿走2000元后还乘客 失主银行卡遭锁定

2015-02-12 09:44:5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假设承诺后反悔,这钱该还吗?

律师:权利人若知拾得人是谁,拾得人该还

乘客高先生一再对记者坚称,当时自己并没有作出相关承诺,只表示,“电脑很重要,钱不重要。”

那么,假设乘客作出承诺后反悔,这钱该还吗?东南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律师。

陈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拾得人是谁而发出悬赏广告,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陈律师表示,但是,如果权利人知道拾得人是谁,但拾得人不愿意返还,权利人迫于无奈而作出的报酬承诺,即使后来反悔,拾得人也构成侵权,应当有义务给予返还。不返还,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

“像高先生这种情况,就属于后者,司机应当返还现金。”陈律师建议,如果司机拒不还款,高先生可通过法院起诉,拿回现金。

(东南快报记者 陈钦祥 文/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