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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向闽清农业局干部行贿40万 不达标项目过关

2015-02-12 09:20:0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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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生产线添设备

冒领补助款50万元

2013年,黄甲以闽清福野山珍食用菌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闽清县农业局申报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的工厂化菌包生产线项目。在此过程中,他向刘某某说情,要求用已有的旧菌包生产线进行验收拨款。刘某某承诺可以变通一下,添加一些新设备就可以和旧生产线一起验收。他同时向黄甲暗示,拿到拨款后要给其一定的好处费,黄甲表示同意。

黄甲在向闽清县食用菌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时,该中心负责人黄乙以申报材料制作困难、需要工作经费等为由,向黄甲暗示需要好处费。黄甲心领神会,当即同意了。

在刘某某、黄乙等人的关照下,黄甲的菌包生产线补助项目顺利通过申报。黄甲拿到该项目50万元拨款后,将20万元给了刘某某、2万元给了黄乙。

东窗事发 行贿者获刑

2014年4月,刘某某将10万元退还黄甲;同年5月2日,朱某某、黄乙将各自收受的1万元、2万元退还黄甲。后来,黄甲将退还的13万元上缴闽清县检察院,同时供述了行贿过程。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甲在向闽清县农业局申报冷藏库及菌包生产线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闽清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刘某某、黄乙、朱某某行贿共计4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黄甲的行贿行为系因受贿人的暗示所为,且已将受贿人退还的13万元全部上缴,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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