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氧水浸泡加工销售鸡爪 长乐一无良商贩被批捕
2015-02-10 07:46:5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吴成所张艺芬)为使泡鸡爪卖相好,朱某龙使用双氧水浸泡加工鸡爪。近日,长乐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朱某龙。 四川人朱某龙在长乐航城街道下朱村经营一家卤味店。刚开始,朱某龙没有经验,做出来的泡鸡爪卖相不好,销量差。后来,他听说用双氧水进行浸泡,做出来的鸡爪才会白,更吸引顾客。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朱某龙与父亲朱某顺(取保候审)用购买来的双氧水浸泡加工鸡爪,并在市场上销售。 2014年12月18日,长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时,发现朱某龙及其亲友制售有毒鸡爪,当场查获用双氧水浸泡的鸡爪10余斤及双氧水溶液50余斤。 |
相关阅读:
- [ 12-06]商贩用双氧水加工销售鸡爪获刑两年
- [ 07-27]用有毒双氧水浸泡鸡爪 浙江慈溪三对摊贩夫妻被判刑
- [ 07-01]三名厨师用双氧水泡制"毒鸡爪" 称为让菜卖相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