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两户业主拒搬迁 “钉子楼”存在10年后被强拆

2015-02-06 07:56:03 林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两户业主拒搬迁 “钉子楼”存在10年后被强拆 

  执法人员调来巨型钩机对孤楼进行拆除

福州新闻网2月6日讯 因为两户业主拒绝搬迁,原本应该在2004年就拆除的一幢7层楼房,却在南江滨工农路284号土地上孤零零地伫立了10年多,致使闽江二桥至港头岛滨江地块项目迟迟不能完成。昨天下午,伴随着钩机的轰鸣声,这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建筑轰然倒地。

此次保护性拆除的房屋为工农路284号11#楼。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幢楼四周早已是一片废墟。确认楼内没有人,并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搬离户主物品后,一台巨型钩机开始作业。

该幢楼原有42户业主,40户早已搬走。但还有两户提出的要求与依法安置方案差距巨大,虽然街道、社区、征收实施单位多次上门沟通协商,却一直未果。由于他们不肯搬迁,导致工农路284号11#楼一直未能拆除。

记者了解到,这幢楼所在的是闽江二桥至港头岛滨江地块,是2004年12月启动征收的土地收储项目,拆迁期限自2004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后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允许,延长至今年6月30日。该项目涉迁总户数710户,包括这两户在内,尚余6户未搬迁。其中5户依照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仓山区法院分别于2013年7月、2014年10月出具《行政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

“在此次拆迁之前,我们再次约谈这两户被征收户,但仍协商无果。”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此仓山区政府决定对其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委托仓山区市容管理局依法执行。

据了解,除这两户居民外,仓山区将依法执行法院规定,对另外3户实施保护性拆除,确保项目尽快交地。另外1户涉迁户,市征收办也将在近期出具《行政裁定书》。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通讯员 仓萱文/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