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闽清槽罐车侧翻有毒液体流入小溪 防化部队出动

2015-02-05 10:29:59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 一辆装载着7吨混合煤焦油等液体的槽罐车侧翻,这些混合液体流入闽清县白中镇攸太溪,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昨日,福州晚报记者从福州市检察院获悉,闽清县因该案未立案,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让涉案的4人落网。同时,根据该案延伸出的线索,闽清多部门共同打击污染环境的犯罪活动,取缔了该县22个非法炼油点。该案因此被评为福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首届“立案监督精品案件”。

有毒液体流入小溪

2014年2月2日,一辆经过改装的槽罐车经过闽清县白中镇攸太村附近的一个转弯路段时侧翻。该车装载着7吨煤焦油等混合液体,逐渐流入攸太溪,煤焦油内所含苯、甲苯等化合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致癌物质。攸太溪下游梅溪汇入口就是闽江,情况紧急。

当地政府立即将该事故上报,省、市、县当即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环保专家赶赴现场指挥排险,驻扎在当地的防化部队也出动前往处置。经过紧急调拨活性炭吸附和用沙袋改道堵截等措施,污染源头被及时堵住。

检方立案监督

涉案人员落网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认为,此次事故不属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法律行为范畴,肇事司机左某勇无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故意,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对无证驾驶的左某勇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政拘留。

闽清县检察院介入调查此案后,引导该县环保局将现场扣押的液体进行鉴定。经鉴定,该事故倾倒的液体“HW08废矿物油”(煤焦油)属于有毒害性物质,造成经济损失21.7565万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环境污染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