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 办大型活动需申请
2015-02-05 07:45:1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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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述所指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刘子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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