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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车主投诉马自达4S店 花20多万元买辆展览车

2015-01-30 06:54:15 陈木易刘兴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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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买到的展览车(右)和同款新车的门把手不一样

□东快记者陈木易刘兴实习生刘婷婷文/图

花费20多万元,原本以为买的是一部全新的马自达汽车,但是福州的陆先生却在29日那天上车牌时,意外地发现,这部新车竟是此前一直被摆放在展厅里的展览车。而此前,他始终未曾从销售顾问处那里得知这是一部用于展览的样车。如今,陆先生很想退车。

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郑总在受访中称,陆先生买的车子是展车确为事实。但他却表示,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他们无法满足陆先生想要退车的需求,愿意与其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此事。

车主投诉

买车却发现门把手被裹钢制贴条

昨日下午4时许,东南快报记者来到位于福州福新东路的这家马自达4S店进行采访。据陆先生介绍,他所买的车款是“一汽马自达-阿特兹”,是在去年12月初的时候来这家4S店里看车时相中的。随后,他在12月中旬预交了5000元的订金。

“在等车提车的这段期间,销售顾问都没有告知我,我提到的车会是展厅里的这部展览用车。”陆先生说道,由于自己平时比较忙,那段时间都没有空再来这家4S店看车。在缴纳车险时,他本有机会看到自己的新车,但当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快下班了,因此没能如愿。

陆先生称,29日当天,他终于看到了新车并开着车子前去上车牌。不料,他和朋友却发现了端倪。当时,在陆先生的新车旁,正好停着另外一部和他同款车型的新车。通过两车对比发现,陆先生的新车的门把手、后备厢明显地被额外添加和包裹着钢制贴条。此外本应该包裹在座椅上的塑料薄膜,也没有看到。“这明显是为了遮掩痕迹。”陆先生的朋友补充道。

花的是新车的钱,买到的却是有可能被拿去到处展览和试驾的展览车,陆先生心里开始有了疙瘩。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犯了,他希望作为销售方的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让他退车,或者补偿2万元,作为展览车的“折旧费”。

销售方说法

确实为展览车无质量问题无法退车

“这确实是展览车没错,但是国家没有明文法律规定称,展览车是不能用来销售。”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郑总在受访中说道。

郑总表示,在陆先生咨询买车期间,他也没有向销售顾问问及车子是否为展览车,以及自己不愿购买展览车的意愿。并且在车子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他们是无法满足陆先生所提出的退车要求。在这期间,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陆先生所买的这部车,生产日期是在去年的7月份,在去年11月份的时候才被摆放在该店内。

此外,郑总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他们也将向该部门提供有关车辆无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如果双方始终协调不下,他们愿意与陆先生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此事。

省消委会

展览车是否使用过得看具体情况

对此,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段主任表示,如果陆先生能证明该车确实有被使用过的话,那么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的权益。但展览车是否为使用过的车,具体还得看情况处理。

“买方所提的两个解决方案,我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教授说,包括陆先生所提的2万元“折旧费”,在这销售行业内,也属一定的行业规定。

丁兆增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在这起事件当中,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明显侵害了买方陆先生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是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情况。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经营者是有一定的告知义务。

对于此事,他建议双方可以先私下协商,如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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