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齐全厂房遭拆除 岳峰镇政府:厂房属危房
2015-01-29 08:14: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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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称,厂房中一栋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车间属原貌,却被一并拆除 东南网1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文 关铭荣/图 实习生 刘雨歆) 日前,福州市民苏先生向海都报反映,他在晋安区化工路43号有一处工厂,两证齐全,但去年年底,该工厂却被晋安区有关部门拆除。 苏先生坦承,工厂中有多栋厂房因属危房,他们对其进行了改造,但其中有一栋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车间则属原貌,也被拆除。 岳峰镇政府曾就此事做出回复,称去年11月6日当天,他们对该工厂厂房部分实施清违退场,因该厂房属危房,加之苏先生所在的公司破坏了厂房建筑结构,造成厂房在清违退场过程中“突然坍塌”。对此,苏先生无法接受。 苏先生:此次拆迁属违法 日前,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此事过程。他说,2006年,他所在的福州华之杰汽车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购得化工路43号的一处工厂,内含办公楼、宿舍和车间等多栋建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齐全。根据两证显示,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145.4平方米,建筑面积993.4平方米,使用年限至2056年。 苏先生说,2014年7月份,岳峰镇横屿组团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通知他们公司停产,称要对公司的房屋进行拆迁。在随后的沟通中,由于拆迁补偿价格差异太大,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拆迁协议。去年10月9日和11月6日,晋安区政府有关部门两次对工厂进行拆除,整个工厂被夷为平地。 苏先生说,对于此事,他不解的是,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但至今他们仍没有接到相关文件。 二、工厂紧邻化工路,厂房分为前中后三部分。因化工路改造,路面抬升,厂房地势较低出现积水,加之房屋年久失修,后被鉴定为危房,他们就对前后两部分的多栋建筑进行改造,但中间部分的一栋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车间则属原貌,却被一并拆除。为此,他认为,此次拆迁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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