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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有人挖山毁林取土

2015-01-28 07:34: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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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有挖机在作业,山体已被挖去一大块

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文/图) 近日,福清市城头镇南田村村民致电本报热线95060反映,村里的东皋水库是整个城头镇饮用水源地,但近来有人在水库附近毁林取土。

前日,记者走访东皋水库,发现附近还有挖机在现场取土。村民称,约有10亩林地被毁,担心影响水库水质。

挖机还在作业记者采访遇阻

城头镇南田村距福清市区近20公里。海都记者沿着村道往里走一公里,一处处裸露的黄土映入眼帘。村道边的树木被严重破坏,有的枯木被随意堆在路边,土方被取走,形成空地。现场还有一辆挖机在作业,有几辆运送黄土的货车进进出出,现场尘土飞扬。

距离取土点几十米外,就是东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石碑就矗立在挖机旁。

记者在现场拍照时,旁边停下一辆皮卡车,车上下来三名男子,其中带头的男子阻止记者拍照,并称要查询记者的车辆信息。为避免冲突,记者拍照后离开。

据南田村村民说,此处本来是郁郁葱葱的林木,大约两个月前,隔壁村的一群男子到这边测量。过了几天就来了几辆挖机和货车,在现场毁林取土,现在约有10亩林地被毁。东皋水库是整个城头镇的饮用水源地,村民担心毁林取土,会对附近的东皋水库水质有影响。村民还说,毁掉的林木是生态林,毁坏生态林也是违法行为。

破坏五亩林地就构成犯罪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福清市城头镇镇政府,镇党政办负责人称主要领导都有事忙,让记者联系分管林业的陈姓副镇长。记者联系上陈姓副镇长,陈副镇长说,此前镇政府已经到现场调查过,确定毁林取土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时也联合森林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执法,勒令停止破坏生态林。陈姓副镇长说,具体情况要问森林公安。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负责人表示,南田村的挖山毁林此前已经查处过一次,记者从负责人出示的一张鉴定书上看到:占用林地取土面积3133.35平方米,损毁相思树111株,立木蓄积量2.1立方米。而林地的经营类型为国防林。2014年12月9日,公安分局曾对南田村挖山毁林的涉案人员张某作出处理,并作出62607元的处罚。

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破坏5亩以上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构成犯罪。他们会再次派人到现场对毁林行为作出处罚,如构成犯罪,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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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头镇南田村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遭挖山毁林取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石碑

□东快记者陈钦祥文/图

“未经任何审批,竟然有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肆意挖山毁林取土,然后卖往元洪投资区。”连日来,福清市城头镇南田村的不少村民向东南快报反映此事。

对此,当地镇政府证实,挖山毁林确系未经审批,属违法行为,目前已对其叫停。而福清公安局森林分局也表示,此前已查处过一次,将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水源保护区两三个山头被掏空大半

近日,东南快报记者来到福清城头镇南田村,在去往村子山头的途中,沿途随处可见堆积成小山似的黄土,满载黄土的渣土车进进出出。一些渣土车挡风玻璃上的牌子写有,“宇邦二期填方项目”。

随后,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两三个相连的山头已被掏空了一大半,黄土裸露在外。一辆挖掘机正在现场作业,一辆渣土车则等着运土。而在山头的路边立着一面石碑,上面写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不远处,就是当地村民的饮用水源——福清东皋水库。

当时,记者拿出相机拍照,有三名男子上前大声问:“你们是哪里的?”并阻止拍照。记者表明身份后,一名男子不停地打电话。当天,记者先行离开了现场。而昨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取土点又换了个位置。

“挖山取土已经持续两个月了。”当地村民反映,两个月前,有人开来挖掘机到东皋水库附近的山头开始取土,七八十辆渣土车不停地将一车车的土从村里运出,卖到元洪投资区作填方项目用。

看着好好的山头被掏空,林木被毁,村民们都很心痛。“据我们了解,挖山毁林取土的是城头镇大厝村的村民。”当地村民说,从现场来看,至少有10亩以上的山头被毁,被破坏的林木多为生态林,这些林木树龄都在10年左右。

村民们说,更为严重的是,东皋水库是城头镇数万名村民的饮用水水源,被毁的山头就位于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本应该严禁毁林取土,否则将对饮用水构成极大威胁。“我们也多次向城头镇政府反映此事,但丝毫没有停工的迹象。”一位村民说。

挖掘机在现场作业

森林公安: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此事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来到福清城头镇政府采访,分管农林方面的陈副镇长向记者证实,城头镇南田村挖山毁林取土确系未经审批,属违法行为,是村民擅自取完土后卖到元洪投资区。此前他们接到村民的反映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同时还请森林公安介入调查此事。

当记者表示仍有人在毁林取土时,陈副镇长表示,将立即联系森林公安到现场执法。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也将这一情况向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反映。该局负责人称,城头镇南田村挖山毁林的违法行为此前已查处过一次,现在对方可能又开始“顶风作案”,进一步扩大破坏林地。

东南快报记者在该局案件处理材料上看到,在2014年12月9日,森林公安曾对南田村挖山毁林的涉案人员张某作出处理,并作出62607元的处罚。鉴定书上显示,张某占用林地取土面积3133.35平方米(约4.6亩),损毁相思树111株,立木蓄积量2.1立方米。而林地的经营类型为国防林。

“根据林业的相关规定,破坏5亩以上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构成犯罪,而薪炭林、经济林、一般用材林等破坏10亩以上也构成犯罪。”该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此事,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将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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