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有人挖山毁林取土
2015-01-28 07:34: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挖掘机在现场作业 森林公安: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此事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来到福清城头镇政府采访,分管农林方面的陈副镇长向记者证实,城头镇南田村挖山毁林取土确系未经审批,属违法行为,是村民擅自取完土后卖到元洪投资区。此前他们接到村民的反映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同时还请森林公安介入调查此事。 当记者表示仍有人在毁林取土时,陈副镇长表示,将立即联系森林公安到现场执法。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也将这一情况向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反映。该局负责人称,城头镇南田村挖山毁林的违法行为此前已查处过一次,现在对方可能又开始“顶风作案”,进一步扩大破坏林地。 东南快报记者在该局案件处理材料上看到,在2014年12月9日,森林公安曾对南田村挖山毁林的涉案人员张某作出处理,并作出62607元的处罚。鉴定书上显示,张某占用林地取土面积3133.35平方米(约4.6亩),损毁相思树111株,立木蓄积量2.1立方米。而林地的经营类型为国防林。 “根据林业的相关规定,破坏5亩以上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构成犯罪,而薪炭林、经济林、一般用材林等破坏10亩以上也构成犯罪。”该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此事,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将进行立案调查。 |
相关阅读:
- [ 01-07]罗源白塔乡挖山毁林 乡政府回复给力施工却不停
- [ 05-28]安徽凤阳皇家影视城挖山毁林无视监管
- [ 03-03]晋安区拆除历年规模最大的挖山毁林违法建筑(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