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女孩独守病父6天6夜续 多位四川老乡希望抚养曹莹

2015-01-28 07:16:2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延伸

曹莹若同意被收养,则符合被收养条件

突然而至的善意,曹莹有些畏惧,一直扯着姐姐的胳膊,将半张脸缩在堂姐的身后,小心地打量着他们。

当大家想要了解曹莹自己的意愿时,曹莹先是看了看姐姐,然后才低着头小声地说:“老家没有朋友,我也不愿呆在老家,我想留在福州。”

对于曹莹的情况,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表示:“如果曹莹自己愿意被收养,抚养人又符合相关条件,曹莹符合被收养条件。”

按照《收养法》规定,要有收养登记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对于送养和收养,都有很严的条件。作为收养人,必须要具备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丁兆增认为,根据目前已掌握的情况,如果曹莹自己同意被收养,则曹莹符合被收养条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