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言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动土前先问意见
2015-01-16 08:58:3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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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三坊七巷 福州新闻网1月16日讯 保护大事小事 亟需明确管理机构 【现状调查】 从林觉民故居、林则徐在福州的系列遗址,到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和中国船政文化城……这些年来,福州已基本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体系。 根据调查,目前福州市区就有约1000幢历史建筑急需开展普查、建档、认定公布、编制保护方案、设置保护标志及使用管理等工作。目前,已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由三坊七巷管委会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但是散落在外的历史建筑多数尚未展开相关工作。 除此之外,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名镇(村)、历史建筑等多个层次、多类型要素整体保护,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统筹、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代表建议】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据此,市人大代表王锦容等人提出了《关于设立市名城委及名城保护处的建议》,建议由市建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在市建委设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成立市名城委,由市建委牵头开展各项管理建设工作,细化部门分工,进行统筹协调。市建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规划,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目录及范围,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迁移、拆除等进行审查,依法查处破坏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等。三坊七巷管委会在市规划局指导协助下,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具体负责我市五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群、名镇名村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工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进行日常管理等。 此外,建议在市规划局内设立名城保护处,具体开展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并增加相应人员编制。 各县(市)区历史建筑群、历史建筑、名城名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成立规划局的,由规划局负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应予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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