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闽侯9岁女童上学路上被同村男子锤死:嫌犯已被批捕

2015-01-14 19:44:07 谢曦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人民网福州1月14日电(谢曦)2014年12月16日,福州闽侯荆溪镇关西村发生命案,9岁的娜娜在离学校门口仅有二三百米的上学路上,被同村男子许某梅用铁锤锤死。记者今日从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获悉,闽侯县公安局已于12月24日向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犯许某梅,30日,提请得到批准。

另据闽侯县公安局调查,1989年8月,许某梅因赌博与娜娜父亲许某成产生纠纷,被许某成殴打致伤,多年来怀恨在心,近期伺机想报复。近期,许某梅因头疼发作,认为是当年被打伤所致,遂产生报复念头。嫌疑人家属辨称儿子多年患有精神病史,此说法被死者家属否认。

此外,人民网记者还从嫌犯家中找出其近期的服药病史,一张《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药品核对清单》上显示,新农合身份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被临床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重性精神病。

据闽侯县公安局相关人员透露,嫌犯许某梅至今依然关押闽侯县公安局看守所,此案正进一步侦查中,侦查时间为期2个月。待嫌犯精神鉴定结果公布,闽侯县公安局将向闽侯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届时将转闽侯县检察院审理。

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