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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顶梁柱”工伤瘫痪 锦江科技老板避而不见

2015-01-14 11:25:55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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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顶梁柱”工伤瘫痪 锦江科技老板避而不见

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 48岁的张中成在长乐一家公司上班时发生了严重工伤,瘫痪在床至今。事发一年半了,这家公司的老板仍避而不见,甚至连工伤保险基金拨付的补偿款都扣留不发。上周,张中成的儿子小张拨打福州晚报说事释法热线,向记者求助。

儿子给张中成喂水喝

受伤者一家度日如年

记者接到求助后,随即驱车赶赴张中成一家在长乐市湖南镇的暂住处。暂住处四面漏风,光线昏暗,张中成直挺挺地躺在一张大床上。掀开盖在他身上的棉被,记者看到他的屁股和大腿部都已经开始溃烂。

“家里上有70多岁患病的老母亲,下有几岁的孙子,老张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出事后我感到天都塌了。”张中成的妻子哭着告诉记者,“老张受伤后颈部以下都没有知觉,现在连大小便都不能自理,我和儿子只好辞工专门照顾他。房东怕老张死在出租房里不吉利,提出涨房租想让我们走,我们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老员工出工伤

要求公司负责

小张告诉记者,父亲十几年前携全家人从湖北来榕。2007年起,张中成到位于长乐市空港工业区的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科技公司”)上班,担任公用安装班长职务。2013年6月23日,张中成在公司车间人字梯上工作时,不慎摔到地面,后脑碰到地面硬物,当场昏迷。

经住院治疗半年后,老张捡回了一条命,但颈部以下完全瘫痪。小张想让父亲继续接受治疗,可公司垫付了18万多元医疗费后就不肯出钱了。小张花光了家里2万多元的积蓄,只得让父亲回去静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中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小张发现,锦江科技公司并未按照父亲的月平均工资5430.38元缴纳工伤保险,而是仅按照2057.42元的最低基数缴费,导致父亲只能按照2057.42元的基数领取工伤保险。这根本不足以支付父亲在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开支。

事发后,小张和母亲多次找锦江科技公司讨说法,可公司老板避而不见,甚至连工伤保险基金拨付下来的补偿款都扣留不发。小张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和法院

各有说法

长乐市劳动局于去年8月书面回复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小张代父亲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此后将锦江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以张中成的实际工资为标准支付各项赔偿款。上周初,小张终于等到了长乐市法院的一审判决。

记者看到,判决书中认可了张中成的月平均工资为5430.38元,也确认了锦江科技公司是按照2057.42元的缴纳基数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但同时又指出:“原告、被告只是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产生争议,且原告主张的其他赔偿项目,依法应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有不足,也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处理。”最后,法院只判令锦江科技公司支付张中成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工资这三项,扣除公司已付的医疗费,实际只要再付10万余元。

“劳动和社保部门认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足等问题应由法院解决,法院认为应由社保部门解决。这些单位互相踢皮球,对于锦江科技公司明显的违法行为就是不处理。他们为什么不能替瘫痪在床的人考虑,替我们这些快走投无路的家属考虑?”小张激动得快哭了。

社保中心

特事特办帮助伤者

记者带小张去长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反映问题。该中心的黄主任表示,锦江科技公司扣下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拨付下来的张中成的补偿款是不对的。为了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他让小张提供个人的银行账号,以后每月直接将这笔钱打到个人户头上。对张家的困境,他深表同情,但他实在没办法解决小张反映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足的问题。用人单位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用,该中心就发放相应的补偿款,不可能超标准发放。

公司不承认

缴费基数不足

黄主任随后和记者一起到锦江科技公司。该公司负责接待的行政部涂经理说,公司本来想等各项费用结算清楚后,特别是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扣除后,再把剩余部分还给他。现在既然记者提出来了,公司会尽快把钱发给小张。

至于公司缴费基数不足的问题,涂经理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以企业工资总额作为缴纳依据,不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当依据的。事发后,公司多次和张中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无奈对方开价太高,才没有谈成。

记者联系律师

提供法援

为了更好地帮助小张维权,记者联系了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陈宇。陈律师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陈律师说,按照国家的工伤等级划分标准,一级工伤是最严重的工伤。劳动者发生一级工伤可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补助。

陈律师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认真计算后认为,除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外,由于锦江科技公司未足额缴交工伤保险金,因此应补足张中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方面的差额部分,再加上工伤保险未支付的护理费、误工费、购买辅助器具费及小张垫付的医疗费等方面的费用,公司还应支付67万多元。

陈律师已代张中成写好上诉状,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福州晚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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