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榕物业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收钱帮承租店面获刑

2015-01-12 15:38:25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福州市某公办物业公司原总经理陈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建新服装批发市场多家店面,并帮助其承接该市场部分店面装修业务,受贿13万元。陈雄,现年59岁,福州人,原系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后因患严重疾病,先后被保外就医、取保候审。近日,台江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5万元。

法院查明,陈雄受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管理局委派在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于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利用职务上便利,帮助林某甲承租到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州市台江区建新服装批发市场部分店面,先后4次收受林某甲给予的贿送共计7万元。2004年4月至2007年8月,陈雄利用职务上便利,帮助林某甲承接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州市台江区建新服装批发市场部分店面装修业务,先后7次收受林某甲给予的贿送共计6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