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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补偿没谈妥 双坂4家店铺遭断水断电半个多月

2015-01-09 10:18:4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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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 因为房屋征收,晋安区双坂社区大坂196号临长福路的四家店铺,从去年12月22日开始,遭到房东断水断电。店主表示,拆迁办并没有把属于他们的装修补偿款拨付给他们,房东也没有归还押金。但房东认为四家店铺拒绝搬离已给他们造成损失,押金可以归还,但店主要求装修补偿不合理。

店主:断水断电已超半月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来到长福路的这四家店面,“霞浦海鲜大排档”的店主郭女士说,300多平方米的店面从去年12月22日起,就被房东强制断水断电,在此期间,营业额从每月30万元锐减到5万元,“我们自己买了发电机发电,冰箱都不敢打开。”郭女士说,老公还因为到斜对面去提水不小心把脚崴了,而隔壁的馅饼店,因为停水停电,从别处拉过去的电线也只能做一些简单的糕点,连原料都不敢再进。而另外两家店面的营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郭女士说,自己在2011年跟房东签订了5年的合同,但因为此地要进行拆迁,房东的店面要被政府征收,他们之前投入七八十万元进行店面装修,应该要有装修补偿款下来。她表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有跟他们说过,店面的装修补偿款会拨给房东,但当他们跟房东交涉时,却遭到对方的反对,并表示,以前交的押金也不返还了。

房东:店主要装修补偿不合理

当事房东林女士认为,之前店面是自己装修好了租给别人,别人再转租给郭女士等店主,他们并没有进行新的装修。

林女士说,拆迁办早在去年12月份就要求搬离,现在还只是签了暂时的拆迁协议,正式协议要等承租方搬走了才签订,所以,自己现在“并没收到一分钱”,而之所以断水断电是因为,如果不及时搬迁的话,关于及时搬离的拆迁补偿的部分奖励就拿不到。林女士说,为了配合政府的行为,自己已经从该地区搬离,租在外面。

但对于押金不返还的说法,林女士予以否认。她表示,只要承租者什么时候说搬了她就什么时候把钱退给他们,但在这期间的房租会照实计算。

林女士说,自己跟四家店铺的合同上都有写着一个条款,“如果遇到政府征地、拆迁等,乙方(承租方)应按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甲方(房东)要退还押金,但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在拆迁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记者从郭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了这一条。

相关部门:房东和店主的赔偿问题需自行协商

对此,象园街道双坂棚户区征迁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项目征收只与产权人发生关系,即在征收人员下去核定了店面的装修补偿之后,会计入拆迁补偿款并拨给房东,并进行备案,而关于房东与承租者有无装修补偿的协议,是属于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他们双方不能协商好,最好走司法程序。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龚为民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关于承租人装修部分归属问题的规定,双方可以互相约定。就此事而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租赁期未满时,新装修部分的补偿属于承租者所有,店家可以找房东要回这部分的装修补偿,但是因为合同上规定承租者不得向房东及拆迁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则在形式上对承租者是不利的,因为即使合同因政府行为而终止,但合同里边的内容对双方来说还是生效的。

(东南快报记者 吴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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