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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蓝天杀手”管不好 将问责单位一把手

2015-01-09 08:09:41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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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 负责查处烧秸秆

为防止一些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相互推诿,海都报持续关注的烧秸秆问题也明确了责任单位,并首次纳入了考分。

《实施细则》规定,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是查处焚烧秸秆的具体责任单位,将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福州烧秸秆首次有了严格的考评办法,对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减幅达30%(含)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行政区内秸轩焚烧火点数低于10个的,计4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有所减少但减幅未达30%的,计2分;否则计0分。

改善“气质”每年考核评分

此前一些部门对污染大气的行为查处不力。《实施细则》指出,对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福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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