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七旬依伯泡温泉时晕厥 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5-01-08 09:09:03 苏燕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不少老年人早上爱去澡堂泡温泉

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燕梅/文 黄孔瑜/图)

关注理由 4日早上8时许,福州市台江区一家可泡温泉的澡堂,工作人员在汤池边巡视时,发现一位依伯满脸通红,晕倒在池子里。工作人员赶紧把依伯拉出池子,见依伯的情况没有好转,又急忙送到附近医院。遗憾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老人姓陈,今年70多岁,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医生高度怀疑,陈依伯在泡温泉时出现“晕汤”。专家介绍,“晕汤”是指人在泡温泉时,由于心脏病、高血压、动脉硬化或醉酒等原因导致血液循环过快、脑部供氧不足,发生短暂休克或晕厥。专家提醒,患高血压、心脑血管等方面疾病的人,泡温泉危险系数高。

一早去泡温泉 老人晕在水里

陈依伯去世后,家属要求澡堂赔偿15万元,澡堂不接受,台江区洋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陈诚元随后介入调解。陈诚元介绍,陈依伯今年70多岁,4日上午8点许,独自一人到澡堂泡温泉。下水后,陈依伯泡了一会儿,突然满脸通红,晕倒在池子里。澡堂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老人不适,赶紧把他拉出池子,见依伯的情况没有好转,又急忙送到附近医院。遗憾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陈诚元说,他在调解时得知,陈依伯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医生高度怀疑,陈依伯是在泡温泉时出现“晕汤”。陈诚元认为,陈依伯泡温泉时发生意外,澡堂没有尽到审查、提醒的义务,而子女一方也有过失,明知老人患有高血压等病,就不应让老人独自去泡温泉。经过调解,澡堂同意赔偿陈依伯家属10万元。

  福州一家澡堂的售票处贴着提示,提醒老年顾客(资料图)

不少温泉澡堂 常有老人“晕汤”

在福州,不少老人都爱泡温泉,但很多老人却忽视了其中的风险。昨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温泉澡堂,经常会有老人“晕汤”。

70多岁的伍依伯说,老人都喜欢比较实惠的温泉澡堂,他就在一家澡堂办了张220元的月票。每天凌晨5点多,他就会骑着电动车,到澡堂去泡汤。伍依伯说,之所以要去那么早,是为了赶着泡“头汤”,因为头汤的水干净,水温也高些,泡得更舒服。在另一家温泉澡堂,70多岁的郑依伯也是常客,他说,温泉中含有硫磺,泡完澡,身上很舒服,他也最爱泡“头汤”。

其实,老人一大早空腹去泡温泉并不好。医生介绍,空腹泡温泉,体内盐分及矿物质损失过多,易引发头晕、小腿抽筋等症状,浸泡时间过长,还会加重心脏负荷。走访中,不少老人也表示,澡堂里确实常有人“晕汤”。伍依伯说,他就遇到过多次,还曾与其他客人一起将一个“晕汤”的老人救出池子。

无论谁要泡温泉 澡堂收钱就让进

并非所有人都适合泡温泉,那澡堂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呢?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澡堂。这些澡堂的入口都贴着“友情提示”,“凡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癫痫病等疾病,体弱及行动不便又无亲属陪伴的高龄顾客,谢绝洗浴”。

但记者随后发现,这些澡堂的工作人员并不会询问泡澡人的健康状况,无论是谁,收了钱就让进,“谢绝洗浴”成了一句空话。一些泡澡的顾客也直言,“没把友情提示放在心上。”

几家澡堂的工作人员表示,老人“晕汤”是常有的事,原因是澡堂比较封闭,加上温度高、蒸气足,易出现“晕汤”现象,特别是身体虚弱或患病的老年人。一家澡堂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已经贴了友情提示,“客人自己的身体自己知道,如果不适合泡温泉,就不要勉强”。他建议,老人泡温泉时,家属最好陪同。

□提醒

老人泡温泉 有很多禁忌

昨日,福州一位老中医表示,“晕汤”是民间说法,又叫“冬浴综合征”,症状是头晕目眩、心悸胸闷、口渴、四肢无力、全身疲惫、呼吸急促、心跳加快等。他建议,冬天泡温泉时最好循序渐进,先泡脚,让身子发热以后再下水,以缓解身体的不适感。

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叶钦勇介绍,老年人泡温泉时易“晕汤”,是因为泡温泉时,下半身血管扩张厉害,头部、上肢的血液就往下走,这时很容易出现脑部、心脏供血不足。此外,老年人的血管弹性较弱,冬天泡温泉,忽冷忽热,在温差刺激下,也容易出意外。

叶医生表示,老人泡温泉,有很多禁忌,患高血压、心脑血管等方面疾病的老人,泡温泉危险系数高。他建议,老年人泡温泉,时间不宜太长,水温也不宜太高,空腹、饱食或过度劳累都不宜马上泡温泉,空腹泡温泉容易引起头晕、虚脱;饱食后泡温泉,易导致血液往胃里流,也容易出现缺血现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