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盖违建多次向镇长行贿 福清两名村干部获刑
2015-01-07 09:52:0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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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7日讯 为了在抢建违章建筑时不被制止,福清某村村支书林某某和村主任王某某多次向所在镇的镇长送钱。日前,福清市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林某某和王某某均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5月份开始,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在福清市某村一所学校对面违章抢建楼房,准备用于销售牟利。 2012年下半年,为了在抢建过程中得到时任福清市某镇镇长薛某某(另案处理)的支持和照顾,林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向薛某某送钱。后由林某某在镇政府薛某某的办公室内,送给薛5000元,恳求薛不要制止其抢建。薛某某收下钱款后表示会尽量给予支持和照顾。 几个月后,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决定再由林某某向薛某某送款5000元。林某某遂从管理建房经费的出纳处支取了5000元,准备送给薛某某。后林某某因个人觉得送款5000元太少,而将该款暂放其处。 从2013年3月份开始,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又在学校对面违章抢建第二栋楼房,用于出售牟利。为了能够顺利抢建,林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商量后重施故伎,决定向镇政府负责制止抢建的工作人员送款,由林某某、王某某负责实施,事后结算。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林某某在镇政府薛某某的办公室内向薛送款1万元,要求对其二次违章抢建事宜再给予支持。薛某某收下钱款后表示会尽量予以照顾。 同期,王某某找到时任福清市某镇镇政府城管执法队队长的叶某某(另案处理),在叶的办公室内要求叶对其违章抢建的事情予以支持和照顾,并许诺抢建成功后给予好处。叶某某表示会尽量给予支持和照顾。 2013年9月份左右,薛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将上述两次收受的贿赂款共计1.5万元退还给林某某。 2013年11月,为了感谢薛某某在违章抢建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照顾,林某某、王某某准备再送2万元给薛某某。后由林某某在镇政府薛某某的宿舍内,将王某某交给其的2万元以及先前暂放其处的5000元和上述薛某某退还的1.5万元,共计4万元送给薛某某。薛某某悉数收下。 2014年3月份的一天,为了感谢叶某某在抢建楼房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照顾,王某某在家中向叶某某送款5万元。叶某某悉数收下。 2014年四五月份,叶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将上述收受的贿赂款5万元分两次退还给王某某。 此后不久,林某某、王某某到福清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伙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林某某、王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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