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闽侯一男子伙同他人毁24亩生态林 转租做停车场

2015-01-07 09:07:11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

东南网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闽侯县一男子伙同他人,从福州鼓山镇横屿村拥上小组长手中,违法将横屿村所有的一片24.4亩的生态公益林地租下来,之后,将所租林地进行开挖平整后,转租给企业做停车场,获利73万余元。近日,晋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4月间,同案人商某(已判决)在担任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拥上小组长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上一级机关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三环路鼓岭公路一公里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村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地,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出租给林某甲及同案人林某乙(已判决)和林某丙(已判决)。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明知所租的三环路鼓岭公路一公里旁的横屿村山地属于林地,在未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所租林地进行开挖平整后,以每月每平方米4元、月租金6万元的价格转租给福建兴顺物流公司做停车场达16个月。

林某甲和林某乙、林某丙在共同经营涉案林地期间,分工负责、共负盈亏,所得利益三人均分。福建兴顺物流公司先后将平整林地费用12万元及租金96万元,按照林某乙要求汇到林某丙的建设银行账户中,这笔钱由林某乙、林某甲、林某丙三人均分,每人得款36万元。2013年1月,林某甲将该地块以每月2.5万元转租给福建锦源渣土有限公司做停车场使用,福建锦源渣土有限公司将租金37.5万元人民币汇到林某甲的银行卡上。2014年1月22日,林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73.5万元。

晋安法院认为,林某甲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24.4亩,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造成被占用林地的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某甲在犯罪后自首,且晋安区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林某甲符合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做出如上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