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9人黑团伙为非作歹 持刀枪将民警殴打成重伤
2015-01-06 10:40: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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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6日讯 上月底,福清市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倪某、郑某凤、张某平等9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其中,被告人倪某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以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5万元,没收财产20万元。 殴打民警后恶名远播拉人成立黑社会组织 2000年前后,被告人倪某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00年,倪某因琐事伙同敖某某等人持刀或持枪,将福清市监狱一民警殴打成重伤后潜逃。2002年,倪某又因琐事将一市民殴打成轻伤,他渐渐在福清宏路街道一带恶名远播。 随后,倪某等人为壮大组织声势,有组织地实施了数十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枪、聚众斗殴等刑事案件,逐渐形成一个以倪某为首,以被告人郑某凤、张某平、王某场、吴某兴、钟某、谢某德和同案人魏某波(另案处理)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倪某旺和同案人魏某良、郑某光、杨某春(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胁迫垄断经营非法攫取经济利益 经调查,该组织通过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替人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去年年初,倪某等人先后被福清警方抓获。 2011年12月,倪某看到某小区的业主搞装修,对水泥、砖、沙石等材料的需求较大,便产生垄断福清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部分小区建材的念头。随后,倪某纠集郑某凤、魏某波等5人策划经营细节,约定由倪某与魏某波负责总体运作,各占二成股份,郑某凤与郑某亮各占一成股份,倪某旺与魏某良合计占一成股份,剩下的三成股份收益用于团伙成员的日常开支及发放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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