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4日电(见习记者 王文清)记者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福州市司法局近日颁布实施《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列入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剥夺社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社区服刑人员、泄露社区服刑人员合法隐私等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与之前的有关规定相比,《办法》专门对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方式、情形、程序等内容。《办法》还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相应追究,包括社区矫正机构未按照规定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建议,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索取、收受社区服刑人员财物等行为。 据悉,自2009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福州市根据社区矫正实践发展需要,已先后制订、修订、补充、完善了70余个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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