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 日前,福州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透露,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意见规定,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购买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以及2015年8月1日之前出让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的,契税缴纳标准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进行规划
意见列出了具体的实施范围。其中,新建建筑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项目);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2万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上述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居住与公共建筑项目。上述范围项目改建、扩建时,也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
而既有的一些建筑则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订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从技术上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意见要求技术上要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应当选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立体绿化、太阳能光热和光电、水源热泵、雨水渗透与收集、透水地面、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串联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地下空间网络;大型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地下车库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住宅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日照、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占地面积10万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进行风环境模拟,优化布局、加强自然通风并减轻热岛效应;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公共建筑不应给周边建筑造成光污染;控制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提高建筑物总体噪声防治水平;民用建筑室内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东南快报记者 许才芳)
绿色建筑发展新规昨起实施,10万㎡以上新商品房项目全装修比例超60%
新楼未超12层须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福州新闻网1月5日讯 昨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福州计划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以上新商品房项目 全装修比例超60%
今年起,全市辖区范围内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力争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个至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
五大类新建项目 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项目)、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居住与公共建筑项目等五大类新建建筑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上述范围项目改建、扩建时,也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应充分借鉴传统人居的建设智慧,注重传统建材与技术的使用,保持街区和谐生态的环境。
部分既有建筑应进行节能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既有建筑也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订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对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大型建筑应设地下车库
市城乡建委透露,福州有多项措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要求,绿色建筑应当选用适于福州的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立体绿化、太阳能光热和光电、水源热泵、雨水渗透与收集、透水地面、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隔音、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串联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地下空间网络;大型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地下车库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通过地面基础设施,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色空间的复合利用;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场;加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优先统筹推进管线共享沟的建设。
住宅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日照、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进行风环境模拟,优化布局、加强自然通风并减轻热岛效应;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拓展公共开放空间。
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 须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建筑外墙重点鼓励使用自保温墙体体系,外墙外表面优先采用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较小的饰面。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造型、透明围护结构朝向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遮阳形式,优先采用外遮阳并与建筑整合设计。
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浅层水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
福州市还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数字化模拟施工全过程,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记录。购买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以及2015年8月1日之前出让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的,契税缴纳标准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0项绿色建筑列为重点示范工程
据了解,福州市已将50项绿色建筑列为重点示范工程。
绿色住宅小区13项:建发北湖苑(福州)、福州万科金域花园、正荣·御品中央、阳光环站新城、壹品江山、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F06地块(D区)(泰禾·金尊府)、华闽·御山水(A1#~A11#楼)、筑家蓝波湾、海峡传媒港B地块一期、融侨悦城二期、中海寰宇天下、龙芝嘉华、金湖水岸。
绿色保障性住房5项:霞镜新城(四区)、福州火车站文化宫(文欣苑)保障房1#~4#楼、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1#~12#楼、霞楼名苑住宅小区项目、南台新苑(上渡旧屋改造工程)兰花园。
绿色大型公共建筑13项:兴业银行大厦、神福商务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综合业务用房(一期)、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楼、拓福广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创意设计产业楼、福州永福设计研发中心、永泰朗宇环保新材料项目(办公楼)、国际会展中心配套酒店(A/B塔楼)、华闽·御山水B1#楼(精品酒店)、福建LNG监控调度中心、安平商务总部、永辉城市生活广场16#楼。
绿色公益性项目9项:福建省科技馆(新馆)、福州三中教学办公综合楼、福州海峡图书馆、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改建工程项目、连江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福州金山八期小学、福州市马尾实验小学、福建省地质资料库项目一期工程、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16、16A、17号学生公寓)。
绿色生态城区1项:福州海峡奥体片区,生态城区规划11.48平方公里,计划建成低碳、绿色生态城区。
既有建筑改造1项:庆城社区改造项目,主要对建筑侧墙面、裙房、住户阳台、飘窗、空调架以及楼梯间进行立体绿化。
绿色建材产业园区1项:福建中建海峡绿色科技产业园,建筑用地1700亩,将建设成绿色建材产业园区。
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7项:福州三江口高级中学、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52#~ 60#楼)、罗源湾世纪金源、福州工人文化宫、贵安海峡文化中心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福州市城市发展展示馆、福州新客运西站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地源热泵)。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秀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