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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绿色建筑新规 购绿色住宅契税或有优惠

2015-01-05 10:43:4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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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 日前,福州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透露,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意见规定,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购买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以及2015年8月1日之前出让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的,契税缴纳标准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进行规划

意见列出了具体的实施范围。其中,新建建筑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项目);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2万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上述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居住与公共建筑项目。上述范围项目改建、扩建时,也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

而既有的一些建筑则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订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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