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车位两卖” 律师: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015-01-05 09:40:0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开发商: 签合同者 昨天,记者采访了开发商负责人李先生。他告诉记者,2000年的时候,开发商与林某签订了一个承包合同,把整个项目承包给林某开发。但是这个承包合同在2008年的时候就终止了。程先生买车位的时间是2009年2月。他们是有过一枚隆盛小区开发部的公章。但是,他们把程先生提供的买卖协议拿回去认真比对后发现,这个买卖协议上盖的公章是伪造的,不是他们公司原有的那枚公章。现在这个林某不知跑哪去了,程先生自己要去找他,跟开发商没有关系。 律师: 业主可向开发商 昨天,记者采访了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的陈成梁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期限,那么就不能据此认定承包的终止时间。就算有约定承包的终止时间,那么这也是合同相对人之间内部的约定,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只要是车位的买受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承包者可以代表开发商,那么这份买卖协议就是有效的。 陈律师认为,有承包协议在手,有印有开发商行头的合同纸,加上有林某的个人私章,足以认定林某有资格代表开发商签这个合同。至于小区开发部的公章是否真的,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作为普通的购房者,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必要去鉴定这个公章的真假。 因此,陈律师认为,开发商涉嫌构成“一女二嫁”。基于程先生没有拿到产权证,达不到公示的效果,不能以此对抗第三者,因此程先生很难要求拿到产权证的车位者退出车位,他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如果程先生当初买车位时,有到相关部门去做一下预登记,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
相关阅读:
- [ 01-04]南京楼市无盘推新 12月卖得太火开发商想歇一下
- [ 01-04]开发商对新政反应灵敏 借势营销海外房产
- [ 12-31]福州台江隆达苑小区 开发商霸占楼顶违建"复式楼"
- [ 12-31]石狮67人欲团购阳光城房子 选了房交了意向金开发商反悔了
- [ 12-31]67人欲团购阳光城房子 交了意向金开发商反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